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优先权能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给予的权利,是可以自主选择放弃的。
一、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遇到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要求优先受偿。
或者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果法院判决了发包方还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有什么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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