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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专利加分规则

2021-05-2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北京积分落户专利加分规则如下: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4、无刑事犯罪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须提供落户的证件证明如下: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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