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告前已购买的三轮电动车在过渡期内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上路行驶,但过渡期后不得上路行驶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停放。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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