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第一次交社保要交三个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次扣取劳动者三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是不合理的,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自己内部的操作实施的违规操作,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