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分户需要新装电表的用户,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辖区供电营业所即可受理。1、用电申请;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书);3、新装电表使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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