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生效不需要交到劳动局,只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持一份生效的合同文本。若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改正,如造成损害则需赔偿。若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合同无效,对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没有交到劳动局的必要性,因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不需要去劳动局登记后才生效。
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备案是否必要?
劳动合同备案是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提交给劳动局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备案的目的是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防止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因此,劳动合同备案是必要的,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劳动合同备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备案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劳动合同备案是确保合同合法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义务。备案有助于监督管理劳动关系,预防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备案义务,维护合同有效性,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劳动合同备案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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