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居民家庭在购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材料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一、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2、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该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到房产登记部门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四)购房人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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