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