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丢了可以补办吗居住证丢了可以补办。居住证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备注:1、居民已经搬家的,到现居住地的工作站办理。2、公司办理的到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居住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2)《暂住登记凭证》(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4)《居民户口薄》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三、居住证办理有什么好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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