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依法成立即合法。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愿真实,对赌协议如果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是合法有效的。
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有三个特点:
1、对赌协议的主体针对性明确。对赌协议为发生在资本市场,并且主要是VC/PE领域比较多,签订对赌协议的一方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接受投资的相对方,主要是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往往是民营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对赌标的的同质化,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赌协议的对赌标的约定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采用赌业绩,赌上市的财务绩效指标,以经营业绩作为对赌标的比较常见。
3、对赌协议的相互性,主要强调双方的关联性和联动性。从风险的承担和收益上来看,投资方和融资方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风险机制上和收益上都是相互的,风险是相互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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