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散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