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只会采取排除一些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的措施。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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