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关于函证,评估人员应独立对银行存款、往来单位进行函证,若进行资产评估的同时进行了审计,评估机构可以与审计机构共同发函。若评估项目先进行了审计,评估师可收集了审计机构的函证,但评估师还应同时对往来单位执行替代程序,关注审计机构对函证发放过程的控制。评估基准日余额为零的银行存款账户也要进行函证,以减少资产漏评的风险。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强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在实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执业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进行回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各函证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牵头、分工负责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机制,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认真校验询证函印章;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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