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知道别人威胁或利诱证人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法院举报,以保障证人的安全和证言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证人作证、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干扰、打击证人作证、陈述。若有人违反以上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证人作证、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干扰、打击证人作证、陈述。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再犯罪或者有变法的情况,应当收回取保候审决定,根据情况适用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回取保候审决定:
(一)无固定住所或者居所,无法履行取保候审决定规定的义务;
(二)对证人有威胁、利诱行为;
(三)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的;
(四)有贪污、贿赂、走私、制贩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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