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有的没有,只能申请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方可受理、审查并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更不能强制执行。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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