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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内如何离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配偶一方在监狱需要采取起诉方式离婚,而被判处长期徒刑的配偶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需要确认配偶感情确已破裂,且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或被判长期徒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果配偶被判刑且感情确已破裂,未被判刑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考虑原因和原告离婚意愿的强烈程度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配偶一方在监狱如何离婚?

1、配偶一方在监狱一般需要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配偶一方在监狱的情形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配偶被判处长期徒刑可以离婚吗

1、配偶在被判处长期徒刑可以离婚。

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结合上述法条,必须符合两种情形之一法院才会考虑准予离婚。一是被判长期徒刑,对于这种,另一方需要长期承担家庭负担,压力极大。二是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比如强奸,重婚等。在实践中,在实践中,可以将上述两种情形综合在一起,并结合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考虑,只有一方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配偶由于实施了犯罪行为被量刑,且量刑后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没有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受理此类诉讼之后,需要通过判断原因、原告离婚的意愿是否强烈等的因素,来决定是否判离。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对于配偶一方在监狱的情况,一般需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一方需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而对于配偶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法院才会考虑准予离婚。因此,如果配偶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或者被判处长期徒刑,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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