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已领到卡,卡面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修改信息后,去相应开户行指定网点做换卡。
2.领到卡后,参保信息变更的,需本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先去各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信息,再去相应开户行指定网点做换卡。
3.城镇居民社保卡卡面信息不符或变更的,需本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各区城乡居民医疗经办机构和社保卡经办机构修改、变更个人信息,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后去工-行指定网点做换卡。
未领到社保卡
1.单位未做职工信息采集,未发起制卡。咨询参保关系所在单位,做信息采集后上报各社保卡经办机构申领制作社保卡。
2.单位已做信息采集,但未领到卡。
①单位虽已做过信息采集,但未上报。
②单位已上报信息,但社保卡制作周期较长,需耐心等待。可请本单位社保卡负责人咨询各社保卡经办机构,查询制卡进度。
③银行信息有误,开户失败。社保系统与银行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开户行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成后单位社保卡负责人统一上报社保卡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制卡。
④已在其他地市申领过社保卡。需把原参保地社保卡注销,注销完成后单位社保卡负责人统一上报社保卡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制卡。
⑤已申领城乡居民社保卡(新农保社保卡)。需从相应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注销城乡居民社保卡,注销完成后单位社保卡负责人统一上报社保卡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制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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