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南京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