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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

2021-01-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批准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必须有过失,并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造成的危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行为和结果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情况需慎重判定。

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赔偿与争议解决机制

医疗事故赔偿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针对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建立起的一套具体的解决机制和程序。该机制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能够得到公正、迅速、有效地解决。在这个机制下,当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请赔偿来解决损失问题。争议解决机制则提供了一个独立、中立的仲裁机构,以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中的争议。这个机制强调公正、透明、客观的原则,通过听证、调查、鉴定等程序,最终做出公正的赔偿决定。医疗事故赔偿与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医疗事故赔偿与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公正解决赔偿问题。该机制提供了迅速、有效的解决程序,患者可通过申请赔偿解决损失。争议解决机构以公正、透明、客观为原则,通过听证、调查、鉴定等程序做出公正决定。这一机制维护医患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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