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内容,即双方可以约定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所有。因此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结果。
一、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必须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视为本小区做宣传使用的广告牌,只能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
二、约定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兵器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
三、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享有没有约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当然的认为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从法律角度分析,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办了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影视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楼房的屋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活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都是对楼顶、毗邻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开发商对此经营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对经营所得的收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结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对于在中心城区以及那些临街的楼宇,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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