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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2020-02-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耕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我国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有关法律特征

1.土地权是我国的一种财产权,而继承权的实现则可以说是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2.继承权和特定的人身关系拥有相互联系,只能与被继承人有相关的血缘或者是夫妻关系或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遗嘱指定人方可成为其继承人。

3.还规定出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应当只是境内外的公民。对于国家或者是法人,是规定不能享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就算继承人实际上取得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那也只是接受遗赠而已。

4.公民个人通过划拨的方式得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继承规定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直接纳入到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相关的继承优先顺序或者是遗产分配等原则上面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这是我国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包括: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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