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如何降低投资风险
一、减轻投资风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主要介绍分散投资风险单位和备份投资风险单位两种方式。
1、分散投资风险单位。分散投资风险单位是指将投资风险单位划分成若干个数量少、体积小而且价值低的独立单位,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以减少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分散投资风险单位的目的是减少任何一次损失的发生所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
2、备份投资风险单位。备份投资风险单位是指再准备一份风险单位所需要的资产设备。在原有的资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时候,备份风险单位可以代替原有的设备发挥作用,从而降低损失的程度。例如,某医院每天大约需要6量救护车,为了防止一些车辆发生故障、暂时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医院决定再投资购买2辆救护车备用。
二、分散投资风险单位和备份投资风险单位都是针对风险事故发生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都可以降低风险损失的程度。但是,两种方式的区别也很明显:
1、分散投资风险单位采取的是分离风险单位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原有的风险单位变小,而备份投资风险单位采取的是复制风险单位的措施,并没有使原有的风险单位变小;
2、分散投资风险单位降低了一次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同时却增加了风险单位的数量,提高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备份投资风险单位也可以减少一次事故的损失程度,但并不一定增加风险单位;
3、一般情况下,分散投资风险单位是通过减少直接损失来降低损失的,而备份投资风险单位一般是在原有单位发生直接损失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者消除间接损失来降低损失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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