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是公司所有领导都是权利辞退员工的人。员工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有权对员工进行劳动管理。而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劳动管理,是通过其管理人员来实现的。部门经理对部门员工进行一定的劳动管理,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对本部门员工本部门内工作进行管理。对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解除,应当由能够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的领导或者部门进行,部门经理可以提请具有权限的部门或者权作出决定的领导辞退本部门员工,但不得擅自辞退本部门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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