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时,需要为被拆迁住户提供安置房,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其他收益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等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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