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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时最高法是怎样解释赔偿的

2023-07-1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同志每天早晚都要上下班。可是大家想过没,一旦不幸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是按照工伤的途径来理赔呢?还是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的途径来理赔呢?如果说你不但能拿工伤的相关赔偿项目,又能同时得到交通事故的部分赔偿,你是不是还是想了解一下呢?首先,还得先小小说一下概念。什么是工伤?简单点说就是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原因所造成的身体损伤。所以要求一定是在工作中、或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的过程中所受的意外损伤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最后,交通和工伤竞合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是不是所有项目的赔偿都能拿到呢?答案是:不全是。举几个例子:医疗费,只能择其一护理费,只能择其一交通费,只能择其一后续治疗费,只能择其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能择其一其他的,诸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相关“赔偿金”性质的项目,只要做了交通和工伤的相应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同时获得的。聪明的你可能已经看出其中的区别。对,没错!只要把握理赔时是不是需要提供发票这一点就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判别了。比如,小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小明可以一方面可以向对方司机保险公司追偿,又可以同时通知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两个赔偿中具有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部分基本都可以拿到,但是像医疗费等这几项费用,根据同一次医疗费等个人只需负担一次的道理,当事人一般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索赔。还有就是由于这些项目的理赔,两种途径都需要提供原始票据,而原始票据只有一份,所以也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进行索赔了。注意:根据目前司法实践绝大部分省市都可以实现交通和工伤部分的“双赔偿”,但具体还是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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