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为有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分包或违法分包造成的拖欠工资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是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平台,制定和完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逾期预警、约谈和拖欠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因工程违法发包、分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清偿责任。二是规范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行为,切实加强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包管理,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止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严禁将带资承包的相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和补充条款。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建设总承包企业落实建设工人实建设工人实实实名制和农民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制度,维护农民工资合法权益。
三、明确拖欠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主体责任和工程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施工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致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检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拖欠工资案件查办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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