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违约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约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一、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赔偿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八、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九、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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