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