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来进行鉴定,鉴定合格之后,还有一定的补助费。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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