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满足条件可享受生育津贴,包括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原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换单位在符合条件时也是可以领取到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换工作,生育险权益是否受影响?
在怀孕期间换工作后,您的生育险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受生育险的条件通常包括在参保单位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生育前仍然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换工作可能导致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断,从而可能影响您的生育险权益。建议您在换工作前咨询雇主或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来弥补可能的保障缺失。请注意,在具体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保险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结语
在换工作前,需要注意生育险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生育险的条件通常包括在参保单位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并在生育前仍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换工作可能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影响生育险权益。建议咨询雇主或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同时,可考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来弥补保障缺失。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顾问以确保权益最大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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