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通知罪犯家属。
一、死刑怎么执行啊
下面我将针对死刑是怎么执行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现阶段基本采用注射死刑,有专门的注射死刑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这些都是我国对于死刑是怎么执行的一些规定,中国正在逐渐倾向于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二、死刑犯临刑前有权利吗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人或者其近亲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死刑判决书下来了怎么办
死刑判决书下来了七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该提前通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员至现场进行临场监督执行,执行死刑在我国目前一般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两种方法执行。执行死刑的场地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过程中,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必须要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详细讯问被执行人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再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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