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
5、股息;
6、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偶然所得;
9、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新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 对“每次”的界定方法为: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由职工本人来进行缴纳,只要是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而且在纳税的规定范围之内,那么就需要支付此费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来,如果存在漏税的情形,那么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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