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间,对违反两个《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其中,对每天3时至24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日单行、双日双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一、我国对单双号限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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