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警告相对于诫勉谈话重些,警告多见于行政处分中,诫勉谈话多见于用在工作绩效中。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诫勉谈话一般用在违纪违规行为比较轻微、尚不够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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