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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