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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2、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一、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

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就是那些凭借其技术和管理或其他特殊才能。没有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却具备了股东的形式特征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公司合法设立后,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干股已经成为了合法的持股方式。但为保护干股获得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干股存在的事实予以登记,并将干股所有者计入股东名册或由公司出具干股证明书。

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公司的经营事物,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按照惯常的做法,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际上无权转让和继承干股。

综上,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实际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依然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处分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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