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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为多少

2020-11-2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应急措施,只有来不及申请逮捕证的才暂时刑事拘留。拘留以后要马上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以上为例:

10天(公安机关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法院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但是羁押期间的公安机关的侦查也是有期限的,过了侦查羁押期限就必须:一,改变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其他总之要放人;二,在期限截止之前,结束侦察,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只有这两种选择。这个侦查羁押期限是:

2个月

+1个月(案情复杂,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个月(重大复杂,报省级检察院批准)

+2个月(在以上2+1+2=5个月的基础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2+1+2+2=7个月内必须结束侦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否则必须放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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