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不可以担任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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