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规定了果树补偿标准,根据苗木价和尺寸计算补偿金额,但各地标准不同。超过规定棵数的按标准计补,不足规定棵数的按实际清点棵树计补。果树分为培育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果期,不同生长期有不同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拓展延伸
果树损失如何计算和赔偿的相关规定
果树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涉及多个相关规定。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果树损失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果树种类、数量、受损程度、年龄、市场价值等。其次,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果树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包括果树本身的价值以及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损失。此外,还需考虑果树损失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同原因可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计算和赔偿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果树损失计算和赔偿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政府文件和果树市场估价,果树损失的补偿标准因地而异。根据果树的生长期和实际情况,不同档次的果树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果树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涉及多个因素,如种类、数量、受损程度、年龄和市场价值等。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果树的实际价值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损失进行计算。此外,还需考虑损失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具体的计算和赔偿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性。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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