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检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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