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相较于诈骗罪属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同属诈骗犯罪的范畴,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在逻辑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立法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被告人以购销合同(口头合同)为借口骗取货款后逃匿的行为,并不是在签订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而是采用并不存在的废钢铁诱骗受害人,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必须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这是诈骗罪的手段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被害人掩盖客观上的事实,使被害人对事实产生错误认识。行为人通过这些方法,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的叫出财物。其次,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根据最新规定,以50万元为数额巨大,应在十年以上量刑。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同属诈骗犯罪的范畴,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在逻辑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立法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当某一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又符合诈骗罪的物证时,按照法条竞合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本案被告人任某在“口头协议”签订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其用以骗取钱财的货物本身就是虚构的,是以此诱骗被害人钱财而虚拟的货物,客观上缺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客观性要件,行为人所实施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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