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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由于质量问题可否解除

2021-07-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如下三个步骤:

(一)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补充协议约定

(二)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

(三)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下:

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就是

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举例说明:买方购买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为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

3、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提醒大家,尽管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解决质量违约问题,但是往往在实务中需要核算、举证,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建议最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质量违约条款,根据可能发生的具体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比较容易操作。

一、签合同之后不去属于违约吗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什么情况下要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的概括转让三种情况。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来的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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