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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纠纷如何处理

2022-11-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引入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执行中,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作对照,同时要求银行对合同内容的提示、说明提供必要证据。对于审查发现的无效条款,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对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判决分期偿还,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的压力,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同时也避免了审理中判决即时偿还而交付执行后又因被告无偿还能力而被迫中止执行的尴尬局面。

(三)对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应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提出后,对于被告的财产应及时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辅助措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对借款纠纷中利息的审查,不应仅限于当事人双方有无争议了事。考虑到利息问题的专业性,为防止错案发生,建议在人民法院配备必要的技术辅助设施或者引入第三方的独立审查。

(五)强化银行的举证、说明责任。鉴于利息计算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应当要求银行就利息的计算过程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说明,充分接受质证。特别是对于利息占本金比例较大的案件,强化银行的举证、说明责任已经势在必行。

(六)对于不法分子利用贷款钻空子、开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担保人手续,骗取国家财产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一、格式合同有哪些条件

格式合同的条件如下:

1、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3、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广泛应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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