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力抚养,能否将孩子交与他人收养。但还需要经过相关机构认定无能力抚养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送养由其抚养的未成年人。
一、有什么个人或组织可以送养
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具体如下:
1、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
2、我国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地方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找不到生父母。
关于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用本项需注意以下三点:
1、以特殊困难无法抚养为由送养子女的只能是生父母,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2、父母必须有特殊困难才能抚养孩子;
3、当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而决定送养时,必须由生父和生母双方共同决定。
二、送养子女需要开什么证明
送养子女需要开的证明如下。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三、自愿送养小孩犯法吗?
自愿送养只要是符合法定的程序就不会犯法。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后,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一般收养过程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报请报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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