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需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致或超过,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后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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