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涉外离婚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居民可以为有效护照、国际旅游证件等。
2、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在境内登记的,为结婚证;在境外登记的,名称、形式依国别、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如新加坡为“CertificationofMarriage”。
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产权证书、股票持有证书、银行存款证明、保险、车辆等。
4、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上述文件是形成于境外,则需要经过所在国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前往附近有建交关系的国家进行公证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且公证认证为外文时,需要经法院认可的翻译公司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对于在香港、台湾、澳门形成的证据材料,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如在香港地区形成的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方具有证明力。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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