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一般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
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若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转让行为需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完成。
二、股权转让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三、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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