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有两种审理程序,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所以,在审理程序规章的期限内,再审案件才能有裁判结果。
1、检察院抗诉与建议再审: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也称为“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民事抗诉的目的在于,通过抗诉实现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监督,使错误的判决和裁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纠正。检察机关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法律监督者的性质,因此从现行法律来看,检察机关对所有诉讼的监督都是有法律根据的。
2、再审审查程序的终结:
再审审查程序的终结是指,在审查过程中,当存在某些法律或司法解释规章的事由时,再审审查就此结束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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