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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