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定节假日是否按工作日计算
不是。
元旦1月1日~1月3日1月4日(周日)上班共3天
春节2月18日(除夕)~2月24日2月15日(周日)、2月28日(周六)上班共7天
清明节4月4日~4月6日4月6日(周一)补休、含周末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与5月2日(周六)、5月3日(周日)连休共3天
端午节6月20日~6月22日6月22日(周一)补休、含周末公休共3天
胜利日9月3日~9月5日9月4日调休、9月6日(周日)上班共3天
中秋节9月26日~9月27日含周末公休共2天
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共7天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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